黃毓民、陳偉業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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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4-29 01:05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兼人民力量成員,黃毓民及陳偉業等人,前年七一遊行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名,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遊行是未經批准的集結。其中黃毓民及陳偉業,被裁定非法集結,協助進行違法遊行等控罪罪成。陳志全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杜浩成認為,佔據馬路及行人路,未必是暴力,只要有人對行為,感到憂慮,害怕社會安寧惡化,法例下警方有權去制止。他說遊行人士的行為,如已經擾亂社會秩序,就屬於非法集結,不過接納第一被告指,當時警方並無宣布,他們屬非法集結。法庭又指,在封鎖線的警員,只是防止未經批准的集結繼續進行,並無侵犯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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