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陳偉業被控非法集結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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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4-29 02:40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兼人民力量成員黃毓民及陳偉業,前年七一遊行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下月中判刑。另外兩人包括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罪名就不成立。

一批人民力量成員在東區法院外聲援。四名被告,包括三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陳偉業、陳志全和人民力量成員周峻翹。

裁判官杜浩成認為,佔據馬路及行人路,影響車輛出入,雖然未必是暴力,但已經是擾亂秩序,屬於非法集結。他認為只要有第三者對行為感到憂慮,害怕社會安寧惡化,警方就有權制止。他不認同被告指,非法集結條例被用作打壓遊行自由。

裁判官又指,人民力量組織的遊行與民陣發起的七一遊行,無論在出發時間,路線,終點和主旨都有所不同,裁定是未經批准的遊行,另外黃毓民及陳偉業在街站,向遊行人士呼籲公眾參與,如果不能上禮賓府就堵塞馬路,而黃毓民帶領遊行隊伍,途中指揮人浪,在中銀對開又組織人鏈,操向警方防線,已經構成衝擊行為。

裁判官認為黃毓民不是可靠誠實的證人,言詞前後不一。裁判官裁定黃毓民和陳偉業非法集結,協助組織帶領未經批准的遊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三項罪名成立。陳志全和周峻翹就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根據《公安條例》,非法集結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年,根據《基本法》第79條,立法會議員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就會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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