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警誡會面時指申請租津沒違程序

即时港闻

发布: 2013-04-29 06:03

撰文: 無綫新聞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涉嫌騙取租金津貼案,麥齊光在警誡會面時強調,他申請租金津貼沒違反程序,即使對象不是曾景文,他亦會這樣做。

第六日聆訊,控方先讀出控辯雙方的同意案情,麥齊光與曾景文於85年6月8日同一天,將城市花園第九座單位向同一間公司做按揭,貸款七十八萬多元。

控方之後播出麥齊光向廉署錄取警誡會面的影帶,廉署人員質疑買樓安排巧合,麥齊光表示,排隊買樓花時巧遇曾景文,當時單位選擇不多,考慮到九座的單位有海景就買入,否認刻意與曾景文買入座向、面積和價錢相約的單位。

麥齊光指當年為求投資穩定,決定用物業收租,強調即使對象不是曾景文,亦會同樣這樣做,強調自己沒犯法,依足《公務員條例》申請租津。

廉署人員問,當年為何曾景文不直接出售22E,麥齊光指22E有租約在身,相信放售自己空置的21E會較易。廉署人員質疑,為何之後22E按揭供款及物業稅,仍由曾景文支付,麥齊光就稱記不起具體情況。他又否認自己是租住單位的真正業主,但當年如何交租,是否曾收取租金等,他說主要由太太負責,所以記不起,又指物業以太太名義立租約,只是貪方便,強調無意圖隱瞞公務員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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