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詐騙政府租金津貼案,曾景文被捕後錄取的警誡會面,對於多個疑點都沒回應。
第七天的聆訊,控方在庭上播出曾景文向廉署錄取的警誡會面影帶。
廉署人員提出,90年曾景文與麥齊光,就城市花園第九座單位互相授權放售,質疑22E應已屬於麥齊光,為何曾景文繼續支付差餉,收租及申報物業稅。曾景文表示沒話要說。而兩人以授權書聲稱轉換業權,為何沒通知田土廳及按揭銀行。曾景文亦表示沒話要說。
其後他解釋90年底獲分配宿舍,見單位升值,決定放售,但發現連租約較難出售,而他當時租住21E,便帶買家先看類似環境的21E,買家看樓後稱,如果能趕走22E租客,願意即時買入由於麥齊光的21E單位,在他搬走後都沒想過放售,於是向麥齊光提出換樓,麥齊光同意,曾景文於是指示律師行辦手續。
會面影帶中廉署人員曾質疑,事件被揭發後兩人改用儲值電話卡互相聯絡,曾景文沒回應。而他在自願下開啟電郵,讓廉署人員查看,他和麥齊光的電郵來往,內容包括二人草擬的聯合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