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爭取結婚權终院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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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5-12 18:1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個變性人為爭取婚姻權,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得直。

終審法院早上頒布判詞,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以大多數裁定變性人W上訴得直。判詞指出,《人權法》和《基本法》均賦予結婚權利,而結婚權是基本人權不應受變性影響,而W變性後符合女性定義。雖然其中一名法官陳兆愷認為,改變可能對傳統婚姻及條例帶來影響,但大多數法官認為應該給予W結婚權利。

出生時為男性人的W,進行變性手術後,身份證和護照上的性別皆改為女性,但出世紙性別仍為男,婚姻登記處拒絕她註冊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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