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陳偉業早前被裁非法集結今日判刑

即时港闻

发布: 2013-05-15 18:09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人民力量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今日判刑。

陳偉業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聽判決。大批人民力量成員亦到法院外,聲援黃毓民及陳偉業。同時有一批「愛港之聲」成員,在場示威。警員在場戒備,情況一度混亂,判刑結果關乎黃毓民及陳偉業會否失去立法會議席。兩人早前表示,會就案件上訴。

2011年的七一遊行後,人民力量的黃毓民、陳偉業及陳志全等,聯同其他示威人士佔據中環行車線。案件上月底審結,陳志全獲判無罪,但黃毓民和陳偉業被裁定非法集結,協助組織帶領未經批准的遊行等三項罪名成立。根據《公安條例》,非法集結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年。

判刑長短關係到兩人的立法會議席,因為根據《基本法》第79條,立法會議員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便可解除其職務。第一位按這個機制,被解除議員資格的是前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他在1998年被控偽造文書罪成,判監三年,立法會同年通過解除其職務。

社民連梁國雄去年,因為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判監兩個月,但解除職務動議被否決。今早開庭還有另一個焦點是陳偉業,是否願意向裁判官杜浩成道歉。杜浩成上次宣讀判詞後,特別提到陳偉業作供時曾指稱裁判官有政治任務,杜浩成說對他來說是一種嚴重的侮辱。他要求陳偉業下次開庭時道歉,否則可能引用《裁判官條例》提出起訴。相關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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