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黃毓民宣誓下失實言詞須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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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5-20 21:27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早前被裁定前年七一遊行期間,非法集結等三項罪名成立。黃毓民被判監六個月,緩刑十四個月。陳偉業被判監五個月,緩刑十二個月。兩人都表示會上訴。

黃毓民及陳偉業早上到東區法院聽取判刑。支持和反對者在法院外集會。

裁判官杜浩成在判刑時指出,除非法庭宣布法例違反人權法、基本法,否則無一法例可守、可不守,無人能夠凌駕法律之上,否則香港核心價值,即是法治精神,無從說起。杜浩成又表示,任何人若濫用示威遊行自由,佔據主要街道,是破壞社會安寧,違反社會整體利益。

他又指,黃毓民及陳偉業當晚組織數十人,在花園道衝擊警方防線,令港島主要幹線受阻數小時,但是罔顧示威人士、記者及警方安全,比阻礙交通的影響大好多,無人受傷純屬僥倖,二人的主導角色毋庸置疑。

裁判官又指,回歸以來遊行數字大增,絕大部分都在和平有序下完成,證明市民有行使言論和示威自由的法理環境。黃毓民在庭上表示,以激進行為糾正貧富懸殊環境。但裁判官認為,不論政治理念如何,大規模破壞法治不可取。

而破壞法治精神的行為是量刑的考慮,最後裁定黃毓民判監六星期,緩刑十四個月。陳偉業判監五星期,緩刑十二個月。各罰款四千八百元。裁判官表示黃毓民作供時,指自己在警線前被警方推倒,但根據呈堂的相片顯示並不可能。黃毓民在宣誓下作失實言詞,對警方作出的無理指控,是加刑因素。

黃毓民及陳偉業離開法院時,都說判刑不合理,會上訴。陳偉業又表示,判刑對將來的抗爭運動帶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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