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指緩刑不成喪失議員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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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5-21 01:31

撰文: 無綫新聞

黃毓民和陳偉業判刑都超過一個月。雖然獲判緩刑,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稱,仍然有可能影響兩人的議員資格,假如有議員提出解除他們議員資格的動議,涉及的議員亦不能參與投票。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立法會議員在香港或外地犯刑事罪,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職務,便會喪失議員資格。

黃毓民和陳偉業的判刑超過一個月,但同時獲判緩刑。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這不影響喪失議員資格相關的條件。換言之,兩人仍可能面對立法會,啟動罷免議員資格的程序。

過去亦有立法會議員因被判監,按這個機制失去議員資格。前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在九八年被控偽造文書罪成,判監三年。立法會同年通過解除其職務。

而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年因衝擊遞補機制諮詢論壇,被控刑事毀壞及擾亂秩序等,罪名成立,去年被判監兩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立法會啟動罷免程序,但最終以18票反對,16票贊成,1票棄權,未獲三分二通過,梁國雄得以保留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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