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黨及自由黨不贊成罷免黃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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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5-21 04:22

撰文: 無綫新聞

黃毓民和陳偉業判刑都超過一個月。雖然兩人獲判緩刑,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稱,兩人仍然有可能被罷免議員職務。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立法會議員在香港或外地犯刑事罪,判監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職務,便會喪失議員資格。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黃毓民和陳偉業雖然獲判緩刑,但兩人仍然有機會被罷免。

民建聯未有決定,但該黨蔣麗芸個人認為應該提出罷免。新民黨則對罷免有保留,認為判刑不一定等於罷免。握有五票的自由黨亦表明不支持,認為緩刑代表法官不認為犯大錯。

同樣不支持的公民黨湯家驊指,即使二人被罷免,他們可以再參選。前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在九八年被控偽造文書罪成,判監三年,立法會同年通過解除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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