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黃同袍有問題 警務處長:個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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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5-23 07:15

撰文: 無綫新聞

裁判官質疑警員作供時候講大話,涉及至少39個地方證供有矛盾。

廉政公署指,會詳細研究判詞,並會就應採取合適行動徵詢法律意見。

被定罪的警司黃冠豪,案發時有份負責就灣仔區內申請酒牌的食肆,向酒牌局提供意見,據了解,他是最後「把關人」。

一般來說,警區內設雜項調查隊,其中一項工作就是了解申請酒牌的食肆,再向酒牌局提交建議。

由於灣仔及中區食肆、酒吧林立,該區會在雜項調查隊,獨立另設一隊牌照小隊,專門負責酒牌,及相關牌照的事宜。

每組不多於10人,包括督察、警長、警員,會調查申請牌照的食肆,例如申請人有否刑事紀錄等,完成報告後,再交予相關警司審批,再將建議交予牌照課,再轉交負責發牌的酒牌局。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對於有高級警務人員犯案,表示失望,但強調是個別事件。

律政司指,會小心研究裁判官的判決理據和意見,亦會確保裁判官的意見和指示獲得適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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