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品條例修訂對美容服務規管或未夠

即时港闻

发布: 2013-06-16 01:48

撰文: 無綫新聞

美容產品的聲稱五花八門,新條例修訂後,將會加強對美容廣告的監管,但有議員認為,針對美容服務的規管則未必足夠。

這個刊登了英國劍橋公爵夫人凱特的照片。另一個廣告說隨時美白。商品說明條例修訂實施後,這些宣傳手法可能違反條例。

例如一間美容公司找明星代言,說用過效果很好,其後被人發現代言人無用產品,可能構成虛假說明。

又或者商戶賣廣告,聲稱產品七天見效,可以變白或變瘦,但有人用完後投訴沒效,商戶需要提供資料證明聲稱的理據,否則亦可能構成虛假說明。

至於有公司在不同討論區或網上發放訊息,說服務很好,但沒有表明其實是商業用意,如果被發現就可能觸犯「誤導性遺漏」。

有美容服務單據看到,這項產品叫「四喜近春」,在美容院花了近三萬元購買。另一個「修身六寶」的美容療程,包涵不同美容產品。

有議員指出,接獲美容的投訴中,不少都涉及美容服務,也包括推銷美容產品,消費者受誤導購買後難以追討,認為新條例規管美容服務仍有不足。

產品可以根據廣告或者產品的描述提出訴訟或者投訴,但服務方面,銷售手法很難監管,然後服務的推銷說明也很難監管,如果證明當天銷售員有說過服務的療效或者成效如何,這個也很難決定,這個條例對於美容服務的監管無用,對於消費者來說幫助不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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