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指外傭在外居住政策理念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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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6-17 07:12

撰文: 無綫新聞

僱主為何肯額外付錢,讓外傭在外面住呢?

有需求就有供應。有外傭中介公司透露,有俗稱「艇仔」,即沒有領事館牌照的外傭中介公司,會幫僱主安排女傭出外居住。

外傭合約寫明,外傭必須在僱主的登記住址工作和居住。有僱主團體就表示,外傭外宿時出了甚麼事,會引起保險索償問題。有立法會議員擔心外僱不留宿,可能會引起黑工等問題。

入境處表示,如果僱主或者傭工,提交申請時,提供失實資料或刻意隱瞞,都有可能觸犯入境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5萬元和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的人也會被檢控。

入境處重申,輸入外傭是為了應付,本地留宿家庭傭工短缺,如果容許外傭毋須在僱主家中留宿,會跟政策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馳,也會損害本地家務助理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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