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呈請七日為限終審無違憲

即时港闻

发布: 2013-07-10 21:12

撰文: 無綫新聞

終審法院裁定,規管特首選舉的條例中,選舉呈請設下七日限期的做法,並無違憲。去年特首選舉候選人何俊仁,對選舉提出呈請以及司法覆核,引起的法律爭議,終審法院頒布判詞,裁定選舉呈請設七日限期並無違憲。

法院認為,有權提出呈請的人,應曾積極參與選舉,並密切留意對手活動,故限期並非過短。若在限期後才有呈請理由呈現,尚有其他補救方法,例如司法覆核及刑事訴訟等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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