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條例修訂條文,星期五生效,海關表明不會有緩衝期。
星期五生效的商品說明條例修訂,加入新的刑事罪行,規管不良營商手法。海關關長張雲正相信,初期消費者投訴加上海關主動放蛇,個案會有很多,海關會參考消委會過往收到,較多投訴數字的行業或商戶,考慮多方面因素,定出執法先後處理次序,沒有特別設立緩衝期,他說視乎投訴人的資料是否齊全,最理想的情況下,三個月會對個案是否需要檢控,有一個初步結論,之後會徵詢律政司意見,才會告上法庭,又否認新例是無牙老虎,他又說如果個案影響不大,商戶又沒有前科,處理不會太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