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修例向纜車公司批兩年過渡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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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7-19 07:02

撰文: 無綫新聞

山頂纜車經營權今年年底屆滿,但政府和纜車公司都誤解審批新經營權的法律條文,令政府趕不及續辦纜車經營權。政府建議修例,先批出兩年過渡性經營權,避免纜車公司無法繼續服務。

有過百年歷史的山頂纜車在80年代開始,由政府負責批出經營權。過去政府批了兩次分別為期十年的經營權。到2004年,政府根據新修訂的條例續約,再批出2004年至現在的經營權。續約條款只屬一次性。

但政府和纜車公司以為經營權屆滿後,明年可繼續按《山頂纜車條例》再批出經營權,但律政司詮釋文件時,指續約條款只屬一次性,政府無權再續約。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提出補救措施,建議修例,向纜車公司批出兩年過渡性經營權,避免纜車公司無法繼續服務。政府會研究經營權長遠安排,2015年再向立法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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