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建議修例,保障公職人員不會因為道歉就等同承認法律上的責任。有調查發現過半受訪市民認為,政府官員出錯不道歉是因為要面子。
官員如何回應市民不滿,不時成為焦點,港台委託樹仁大學在六月底至七月中電話訪問518人,了解他們對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處理投訴的印象。
超過一半認為,政府官員傾向不道歉,是因為要面子,亦有接近一半覺得官員「表示遺憾」,並不等於道歉。
近七成受訪者不同意,官員道歉會削弱管治威信。申訴專員公署在2012至13年度,跟進二千二百多宗有關政府和公營機構的投訴,當中三百多宗被投訴的部門有道歉,但八成半是公署介入後才道歉。
申訴專員黎年指,現時制度令政府很難講句「對不起」。他建議修例定明公職人員道歉,並不會成為法庭上被指控的理據。黎年指,若政府官員道歉並不代表他們軟弱,卻更能重塑社會凝聚力,亦能平息紛爭。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表示,認同引入道歉法例的重要性,去年已經成立委員會研究,之後會諮詢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