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促設獨立機制處理法官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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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7-23 05:50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針對法官行為的投訴機制,議員認為,現時由上級法官調查是透明度不足,應該設立獨立機制。

不滿案件的裁決,可以上訴;不滿法官的行為操守,一樣可以投訴。根據現時的機制,投訴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者法院領導處理。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委員會,有議員認為現有機制不足夠;而當局強調有機制跟進投訴。

當局認為,上年收到一百二十多宗相關投訴,佔法庭處理的五十多萬案件只是很少數,而投訴成立的就只有兩宗。根據基本法,法官無力履行職責或者行為不檢,行政長官可根據審議庭的建議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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