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承認殘酷對待動物罪無回應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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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8-01 03:53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子去年用膠索帶縛著三隻狗的咀,被判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三十六歲被告徐美琪離開東區裁判法院時,沒有回應記者提問,她早前承認兩項殘酷對待動物罪。

案情指去年十二月任職銀行文員的被告,在西灣河新成街的單位內飼養十一隻狗,當中包括收留的流浪狗。她遭鄰居投訴狗吠聲滋擾,所以用膠索帶綁著三隻狗的咀,另外一隻狗亦被發現口鼻受傷,被告沒有帶狗隻接受治療。

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有嚴重情緒問題,個性外向和有上進心。不過忍受沉悶的能力較低,在獨居單位內飼養多頭狗隻,被告現時已改善居住環境和將養狗數量減至三隻。

裁判官杜浩成考慮到被告認罪有悔意並且沒有刑事紀錄,判處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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