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發聲明批廉署獲取資料做法不當

即时港闻

发布: 2013-08-07 02:32

撰文: 無綫新聞

廉政公署就前全國政協劉夢熊涉嫌賄賂案,入稟法院要求商業電台和陽光時務週刊交出訪問紀錄。商台表示指,基於新聞操守及慣例不會配合,陽光時務就指仍在考慮是否交出相關紀錄。

廉政公署發表聲明,認同及尊重新聞自由,並一直依法進行調查和搜證工作。

廉署指在搜證過程中,如有需要廉署會透過法律程序取得調查所需的資料。鑑於案件涉及新聞材料,廉署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向高等法院依法提出有關申請。

答辯人如基於任何理由不願意交出有關材料,可根據入稟狀列出的程序,於八月二十七日高等法院聆訊時,提出理據,由法庭作出裁決。

廉署下午派人到商台送交法庭傳票,廉署要求高等法院頒令,要商台交出今年一月廿四和廿五日,劉夢熊在商台節目上未經剪接的原裝錄音紀錄。

商台發言人表示,會交予律師處理,又指五月已收到廉署索取有關錄音檔案的信件,但基於新聞同業操守及慣例,商台沒有配合,但亦已知會廉署有關節目播出的訪問可在網站自行下載。

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捲入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賄賂案,今年初他和東方明珠石油主席兼行政總裁黃坤,相繼被廉署拘捕。

劉夢熊獲保釋後接受陽光時務週刊專訪又與商台做電話訪問,質疑特首梁振英「恩將仇報」,聲稱賄賂案是政治迫害。

廉署同時入稟法院要求陽光時務週刊交出,一月廿四日刊出劉夢熊訪問的相關筆記和紀錄。高院排期在本月廿七日審理兩項申請。陽光時務表示,正考慮會否把相關紀錄交予廉署。

消息指,廉署今次申請向兩間傳媒機構搜證,是徵詢過律政司意見,認為可以在讓傳媒公開抗辯下,由法院定奪。

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指,入稟狀未有交代廉署是否已嘗試其他方法獲取材料,認為廉署做法極不尋常,極不恰當,令人質疑想藉此成為慣例,令新聞工作者成為檢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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