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就前全國政協劉夢熊涉嫌賄賂案,入稟法院要求商業電台和《陽光時務週刊》交出訪問紀錄。
商台表示,基於新聞操守及慣例不會配合,《陽光時務》就指仍在考慮,是否交出相關紀錄。
廉署下午派人到商台送交法庭傳票,廉署要求高等法院頒令,要商台交出今年一月廿四和廿五日,劉夢熊在商台節目上未經剪接的,原裝錄音紀錄。
商台發言人表示,會交予律師處理,又指五月已收到廉署索取有關錄音檔案的信件,但基於新聞同業操守及慣例,商台沒有配合,但亦已知會廉署有關節目播出的訪問可在網站自行下載。
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捲入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賄賂案,今年初他和東方明珠石油主席兼行政總裁黃坤,相繼被廉署拘捕。
劉夢熊獲保釋後,接受《陽光時務週刊》專訪,又與商台做電話訪問,質疑特首梁振英「恩將仇報」,聲稱賄賂案是政治迫害。
廉署同時入稟法院要求《陽光時務週刊》交出,一月廿四日刊出劉夢熊訪問的相關筆記和紀錄。高院排期在本月廿七日審理兩項申請。
《陽光時務》表示,正考慮會否把相關紀錄交予廉署。
廉署今次申請向兩間傳媒機構搜證,是徵詢過律政司意見,認為可以在讓傳媒公開抗辯下,由法院定奪。
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指入稟狀未有交代,廉署是否已嘗試其他方法獲取材料,認為廉署做法極不尋常,極不恰當,令人質疑想藉此成為慣例,令新聞工作者成為檢控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