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促修例規定完約外傭回原居地

即时港闻

发布: 2013-08-07 06:11

撰文: 無綫新聞

有政黨及外傭僱主團體請願,要求入境處修訂規定外傭離職後,必須返回原居地,防止外傭不斷轉工,賺取機票費。有外傭團體表示,情況不算嚴重,認為毋須修例。

自由黨和由外傭僱主組成的外傭問題關注組約二十個代表,到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請願。代表稱現時外傭合約規定,僱主在外傭離職後,必須提供機票讓外傭返回原居地,但沒有規定外傭必須返回原居地。

質疑部分外傭利用這個漏洞,刻意做錯事「博炒」,提早斷約後再找僱主從中賺取機票錢。

代表引述入境處數字,指2010至2012年期間,有超過二萬宗外傭提前中止合約後,獲批准轉換香港的僱主,代表要求入境處修例,規定外傭提早中止合約後,必須在十四天內直接返回原居地,杜絕「跳工」漏洞。

代表外傭的亞洲外勞協調會回應稱,「跳工」外傭只是屬於少數個案,認為沒有必要修例,又指外傭即使轉職期間,仍要支付中介等費用。即使沒有返回原居地,在其他地方停留同樣有開支,不應質疑外傭從中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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