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官涉利益衝突指引清晰定義私人利益

即时港闻

发布: 2013-08-07 07:00

撰文: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辦公室公布處理問責官員涉及利益衝突指引,列明私人利益包括家人、親屬以及私交好友等,即使不涉及金錢,可左右官員執行職務時的判斷,就算出現利益衝突,行政長官可以採取行動,包括不讓有關官員處理相關工作。

發展局兩名問責官員都因為家人有新界東北地皮,引發風波,局長陳茂波留任,政治助理就辭職。行政長官辦公室網頁上載,處理問責官員接受利益及潛在利益的指引。

新指引列明私人利益,除了是官員本人,亦包括家人、親屬或私交好友的利益,而官員曾經受過恩惠,欠下人情的任何人的利益,都包括在內。

即使沒有涉及經濟利益,但可以左右官員執行職務時的判斷,或令人有理由相信會影響其判斷,都屬利益衝突,應向行政長官或上級報告。

如果出現利益衝突,行政長官應決定採取行動,期間會考慮官員的角色事件的敏感程度,同指派另一官處理的可行性。

特首亦可以不讓有關官員參與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工作,如涉及投資,行政長官可要求官員放棄部分或全部投資,避免買入或出售,在指定時間內凍結交易,或交由其他人全權託管等。如果指控有刑事成分,會轉交執法機構處理。

在接受款待方面,問責官員要請示上級,行政長官提供指引時,應該考慮款待價值,頻密程度、性質等,會否令官員欠下人情,或者造成利益衝突。另外,以私人身份收受,超出規定金額的禮物,即是250元至3000千元,就要向特首申請許可。

去年前特首曾蔭權被指接受款待等事件後,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領導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提出多項建議。行政長官辦公室表示,今次的指引是根據報告建議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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