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曾景文騙租津案六罪成稍後判刑

即时港闻

发布: 2013-08-07 16:02

撰文: 無綫新聞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前助理署長曾景文,互租單位詐騙政府租金津貼案,早前被判罪名成立,今早會判刑。

去年七月一日,特區政府新班子上任,問責官員之一的發展局局長麥齊光,短短十二日就因為捲入租津風波而辭職,他同曾景文被廉署拘捕。兩人被指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中起,互租對方名下擁有、實際是自己控制的單位。

涉案的城市花園21E及22E單位在同日購入,單位大小、座向及價錢相若,並由同一間公司做按揭。麥齊光騙取的租金津貼為二十萬九千多元,而曾景文被指騙取的金額就有三十六萬三千多元。根據當時的公務員事務條例,公務員不能為自己配偶或配偶親屬的物業申領租津。

兩人被控串謀詐騙、以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等罪名,他們否認控罪。其中,麥齊光辯稱是排隊買樓花時恰巧碰到曾景文,當時單位選擇不多,考慮到單位有海景就買入。

不過,主審的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不接納辯方的講法,指兩人是明知租住單位有財務利益,是明知故犯,有意圖地損害經濟利益。法官又認為,麥齊光和曾景文有責任向政府披露本身租住單位的利益;而兩人故意以妻子訂立租約,明顯是隱瞞個人身份,以免向公務員事務局呈交租約時,被發現對租。屬明知而作出虛假聲明,看出兩人的不誠實意圖,毫無疑問是串謀詐騙,最終判兩人全部罪名成立。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