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通例明確界定政治活動

即时港闻

发布: 2013-08-08 07:13

撰文: 無綫新聞

  • Facebook分享
警察通例定義選舉,政治團體搞的活動先才是政治活動。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表示,警方的聲明認同星期日集會是政治活動,但不是通則所寫的政治活動。

去年市民反國教,到底是教育議題,抑或政治事件呢?早前的碼頭工潮,是勞資糾紛,抑或好似和黃高層所講,被政治化呢?

警察通例將五項活動界定為政治活動,包括支持和參與政治團體的政治活動,非為執行職務而公開發表政治言論,派發政治刊物。另外兩項同選舉有關,包括為任何候選人的政治觀點或政綱,宣傳或辯護,或為任何政治團體拉票或助選。

四個警察員方組織代表,在警方發聲明後與警隊管理層會面,表示立場與聲明一致。

星期日集會主辦單位之一,「香港行動」在社交網站自稱是「政治組織」。

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表示,早前他指星期日的集會是政治活動,是廣義的說法,他認為警方的聲明亦認同此說法。他表示,即使有警員參與當天的集會,但他有沒有違例,要視乎整體言行。

警察投訴課在事件發生後,收到五百個以上的查詢。朱敏健表示,如果市民想投訴今次劉達強的做法,除非投訴人證實到這件事直接影響到自己,否則,按照現時做法,警方只需要內部調查,而不需要匯報調查結果給監警會。不過因今次事件引起公眾關注,朱敏健表示,監警會會同警察投訴課保持聯絡。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