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成員向胡錦濤示威犯交通條例罰款

即时港闻

发布: 2013-08-12 02:36

撰文: 無綫新聞

社民連五名成員去年趁當時的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期間,在北大嶼山公路停車,嘗試向胡錦濤示威,干犯道路交通條例,被判罰款。

五名被告及其支持者判決前在荃灣法院外請願。林森成早前承認一項未經許可停車的控罪,陶君行及馬雲祺亦已承認一項行人未經許可使用快速公路罪。黃浩銘及陳德章經審訊後,裁定一項行人未經許可使用快速公路罪罪名成立。

案發在去年六月二十九日,當時的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專車開出市區期間,負責駕車的林森成在北大嶼山公路往機場方向路段的路肩停車,另外四名被告下車,跨過鐵欄到對面山坡,拉起「平反六四」及「還我旺陽」的橫額。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出,北大嶼山公路的車速限制較一般高速公路高,意味行車較快,如其他司機的專注力受被告的行為影響,後果不堪設想,慶幸今次沒造成意外,亦明白各被告只為向胡錦濤表達訴求。

首三名被告早已認罪,裁判官認為他們有悔意,判罰款三千元。另外兩人經審訊後被定罪,顯示他們沒悔意,判罰款四千五百元。黃浩銘及陳德章表明會上訴。五名被告須於指定期限內繳交罰款,裁判官表示,即使被告決定之後上訴,亦要先繳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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