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港燈船無合資格船員罪名成立

即时港闻

发布: 2013-08-18 23:13

撰文: 無綫新聞

去年十月一日南丫島撞船事件,港燈被控沒有在南丫四號上,提供足夠合資格船員罪名成立,判罰款九百元。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裁判官接納控方證人的證供,指事發時南丫四號上只有三名穿制服船員,而控辯雙方都無證據證明船上有其他船員,裁判官認為船員必須受過專業訓練,協助乘客登船,或負責講解的都不是船員,至於在考慮刑罰時,不會考慮無按照指引所帶來的後果,只會考慮到是否有跟指引,在船上提供有足夠的合資格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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