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廿六歲無業男子用氣槍射傷途人,法官指案情嚴重,重判被告入獄兩年。
26歲的被告曾仲繁,在天水圍天恆邨一單位房內,聲稱想測試氣槍威力,今年一月二十八日,用氣槍射中街上一名九歲男童的額頭,三日後再射傷一名女途人的肩膀。男童額頭流血無大礙,女途人求診時發現彈頭留在體內,須入院做手術。警方調查後拘捕他,並檢獲四枝氣槍,最少一枝火力超過兩焦耳,他早前承認傷人、無牌管有槍械等三項控罪。
辯方求情時形容,被告是一名「宅男」,讀書不成,中學之前都在內地接受教育,因此不適應香港教育制度,今次事件純粹一時貪玩。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行為自私,令人齒冷,又指他於第一次,射傷人後「食髓知味」,再射傷女途人,案情嚴重,必須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