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前攝影記者成啟聰去年一月在政府總部採訪期間,與保安員推撞,被警方控告普通襲擊罪,早前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擇日再判決。
成啟聰早上到法院應訊,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到場聲援以及旁聽。
政府代表律師表示,原審裁判官認為案中證人不可信,是曲解了證供,澄清證人跌倒後,並不是如裁判官所認為,立刻指控成啟聰打人,而是問對方為何撞自己,事後亦有即時向上司匯報。
又認為裁判官指,不能作出唯一合理的推論指成啟聰襲擊,所以判決無罪,只是基於一種可能性,存在臆測,要求發還重審。
不過辯方反駁指,原審裁判官認為證人不可信,是基於呈堂錄影帶的事實,與證人指成啟聰,衝前撞人的事實不符,判決並無曲解證供和臆測。
政府代表律師又在庭上播放案發當日,在政府總部拍攝到的閉路電視片段,認為閉路電視片段只是有畫而沒有聲,原審的裁判官不應該過分側重這項證據。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擇日再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