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完成對亞洲電視管理層的調查,裁定亞視違反廣播條例,罰款一百萬元。確保主要投資者王征不再行使實際控制。
另外又要求七日內,終止執行董事盛品儒的管理職務。管理局指盛品儒修改會議紀錄,已經交警方跟進。
在2011年,公眾關注王征被指不恰當參與亞視的日常管理和運作,管理局隨後調查。
調查報告指,曾承諾不參與亞視管理的主要投資者王征,曾干預亞視的日常管理和運作,行使實際控制。包括廣泛參與每周行政例會向管理人員發出「指示」,執行董事盛品儒也「言聽計從」。
根據盛品儒與王征所簽的顧問協議,王征有廣泛權力,包括參閱亞視機密和商業敏感資料。對於執行董事盛品儒,報告指他容許王征干預管理和運作,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並不恰當。
管理局稱有力證據顯示,調查過程中,盛品儒提供有誤導成分資料,掩飾王征介入管理的性質和程度。調查指盛品儒承認修改六份涉及王征的會議紀錄,管理局已將事件已交給警方處理。
結論認為,王征明確違反了向管理局作出的承諾,即無權對亞視行使實際控制,而亞視亦違反牌照條件。而盛品儒亦不再符合《廣播條例》,關於「適當人選」規定。
管理局決定亞視違反牌照條件,罰款一百萬元,要確保王征不再行使實際控制。並要求亞視七日內,終止盛品儒的管理職務。雖然管理局關注亞視的企業管治差劣,但認為今次事件,不足以要亞視撤銷牌照。
管理局要求亞視三個月內提交建議書,詳細交代如何改善管治,並須每年報告進度,直至完全及有效落實改善措施。
如果亞視不服這次調查結果,通訊事務管理局表示,亞視可以在三十天內透過申述方式,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