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批出山頂纜車兩年過渡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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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9-11 01:24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刊憲公布提交,《2013年山頂纜車(修訂)條例草案》,賦權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向山頂纜車公司,批出為期兩年的過渡經營權。

草案一旦通過,纜車公司可獲得由明年一月一日開始,為期兩年的過渡經營權。根據的條例,纜車公司的經營權,至今年底結束。政府早前承認,對上一次與纜車公司,根據相關條例續約時,雙方都誤解有關的條文。以為只須符合訂明的條件,如按程序申請續約,補地價及獲當局批准等,纜車公司便可獲得續約。這個誤解令纜車公司未能根據,現有條例獲得續約,政府需要修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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