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導遊冒他人帶團欺詐罪成囚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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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09-16 21:09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女導遊冒充他人帶團承認一項欺詐罪,判監兩星期,罰款一萬二千元。

48歲的被告鄭學光早上由囚車押送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案情指被告在2010年間,假冒另一名,亦是姓鄭女導遊身份帶團。

在10年五月,被告與跟團的,前國家乒乓球隊教練,懷疑就購物問題爭執,期間對方心臟病發死亡,家屬向旅遊業議會投訴,才揭發被告冒充他人身份帶團。被告早前已承認欺詐罪。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背景淒慘,是一名單親媽媽,教育程度低,不知道後果嚴重。

被告一直奉公守法,囚禁兩周已是很大懲罰,她很希望到遼寧探望中風的母親。反省後感到非常後悔,令家庭很困擾,又指她再犯機會低,有機會會再考導遊牌,改善旅遊業形象。希望裁判官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多於一次利用他人身份,充當持牌導遊,從中獲益。同時損害團友利益,破壞社會形象,又指持牌導遊須接受急救訓練,責任重大,並非繳交費用考試,就可成為稱職的導遊。考慮到被告認罪、無案底,有家人和朋友出庭支持,又知道她案發至今,身心都受影響,但認為被告仍有責任,因此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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