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普聯稱基本法無明文禁公民提名

即时港闻

发布: 2013-09-20 08:30

撰文: 無綫新聞

除了佔領中環之外,另一個政改的爭議是應否採用公民提名,有民間智庫研究發現,部分採用公民提名的國家,主要參選途徑都不是公民提名。而在本港,公民提名亦被指不符合基本法規定,真普選聯盟則認為,基本法沒有明文禁止公民提名。

最近民間智庫香港政策研究所發表報告,羅列出外國情況。和香港發展程度差不多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五個總統制國家中,法國和墨西哥不設公民提名。

美國、智利和南韓就有,但公民提名不是唯一參選方式,主要候選人都是靠政黨提名。提名門檻方面,美國大約是百分之一或兩萬五千個選民,南韓是三千五到六千人。台灣要經公民提名參選的人至少要獲百分之一點五選民連署。但近年世界各地都沒有公民提名的候選人勝出。

真普選聯盟提出,在本港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當中加入公民提名成分,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認為,只可以是諮詢方式,但不應成為正式提名程序。

真普選聯盟召集人鄭宇碩認為,基本法沒有明文禁止公民提名,他說即使公民提名的候選人,通常得票和勝算都不高,但如果香港普選加入公民提名,可以提高市民對選舉的參與感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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