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佔中,另一個爭議的議題就是公民提名,外國經驗又是如何呢?最近有民間智庫香港政策研究所做了一份報告羅列出外國的情況。
經合組織當中五個總統制的國家,法國和墨西哥不設公民提名,美國、智利以及南韓就有,但公民提名不是唯一參選方式,主要候選人都是靠政黨提名。
提名門檻方面,美國不同州份有不同規定,大約是百分之一或兩萬五千個選民,南韓是三千五到六千人。
再看比較接近香港的台灣,好幾屆都有候選人經公民提名參選,至少要得到百分之1.5選民連署,不過正如其他有公民提名制度的國家和地區一樣,台灣未試過有公民提名的候選人勝出。
在本港,公民提名有沒有違反基本法近日出現爭議。
真普選聯盟提出,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當中加入公民提名成分,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認為,只可以是諮詢方式,但不應成為正式提名程序。
真普選聯盟召集人鄭宇碩認為,基本法沒有明文禁止公民提名,他說即使公民提名的候選人通常得票和勝算都不高,但如果香港普選加入公民提名,可以提高市民對選舉的參與感和信心。
至於成本問題,香港政策研究所按台灣的經驗評估,如果香港要得到七萬選民提名,即百分之二選民支持,運作成本大約是三十至五十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