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服刑前警司黃冠豪獲准保釋

即时港闻

发布: 2013-10-07 01:10

撰文: 無綫新聞

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已經服刑四個月的前灣仔警區指揮官黃冠豪,成功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官認同他的判刑有爭拗之處。

黃冠豪獲准以5萬元保釋離開高等法院,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黃冠豪被指擔任灣仔區指揮官時,處理銅鑼灣一間食肆申請酒牌,未有申報曾收受食肆4000元的飲食折扣及洋酒餽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判監禁一年,他不服上訴,但首次上訴失敗。

他的代表律師再提上訴,指控方曾引用涉案食肆的業務紀錄,上面有手寫「酬謝黃司」。作為證明黃冠豪收受食肆飲食折扣的證據,但控方就沒有傳召寫上字句的職員作供,質疑證據的準確性,要求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認為,這是原審時辯方沒有提出,但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將案件與被指接受免費性服務,以包庇賣淫集團的「冼錦華案」相比,兩者嚴重性相差很大,判刑過重,批准上訴申請。

上訴聆訊下月進行,並批准黃冠豪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但毋須返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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