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無牌廣播四被告罪成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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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10-18 02:33

撰文: 無綫新聞

民間電台無牌廣播案,五名被告早前被票控41項罪名,法院裁定曾健成等四名被告藉無牌電訊設施發放訊息等,共9項罪名成立,罰款八百元至四千元。

各被告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包括曾健成、羅堪就、柯華冰、潘達強以及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案情指他們2007年至2011年期間,在旺角和銅鑼灣等地無牌廣播,早前被票控41項罪名,包括串謀無牌設置電訊設施,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放訊息等。

裁判官何慧縈宣判時指,無證據顯示民間電台廣播期間,有對民航處以及其他緊急服務造成干擾,又表示相信電台廣播不是作牟利用途。除潘達強罪名不成立外,其餘四被告藉無牌電訊設施發放訊息等共9項罪名成立,共判罰款7,200元,其中曾健成五項罪名成立,判罰款4,000元,其他被告判罰800至1,600元。 

其中一名被告曾健成在庭上表示,即使被判罰款,都不會繳交。裁判官何慧縈提醒被告,若不在限期一個月內繳交罰款,有機會要監禁。曾健成在宣判後表示,今次案件輸的是香港人。他又表示民間電台會繼續每日透過大氣電波繼續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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