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的士司機因盜竊乘客物品,被還押25日後,被判感化12個月。
被告50歲的士司機韓蘇文有濫收車資案底,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案情指,他去年九月於尖沙咀廣東道接載一對來港旅遊的內地夫婦去旺角,他們將四個購物袋放在車尾箱後上車,被告在車尾為事主整理行李期間,拿走一隻價值十三萬人民幣的手表及一對嬰兒涼鞋。
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偷取手表,之後將表交給另一人,警方其後起回手表,但無法找回嬰兒涼鞋。被告已向事主賠償1850元。被告去年曾因濫收車資及盜竊等罪,被判社會服務令和罰款。
裁判官表示,考慮到被告認罪,早前還押了二十五天,受到教訓,有警惕作用,判感化十二個月。有的士團體建議,乘客自己要提高警覺,又提醒乘客留意車牌及司機資料,並保留車費收據,以保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