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批評,食環署規管出售冰鮮肉類的店舖,過於寬鬆,令違規貯存情況嚴重。市民可能會買到細菌含量超標,甚至變壞的冰鮮肉,影響健康。
食環署規定,一般新鮮糧食店必須將冰鮮肉類,貯存在攝氏0至4度的冷凍櫃內。但店舖有否跟足做,消費者未必為意,也未必很介意。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在全港抽查了四十六間新鮮糧食店。發現六成多涉嫌違規,包括將冰鮮雞,放在沒有冷凍設施的膠箱內出售,或懷疑用冰鮮雞冒充新鮮雞。
全港有過千間此類店舖,但2009至2012年,食環署只在其中一年,發過三封書面警告,從未有店舖被吊銷牌照。
食環署大致接納公署意見,但不同意專家報告指,冰鮮肉的致病細菌分量,足以引致食物中毒。
有傳染病專家指,肉食表面的常見細菌,包括大腸桿菌及沙門氏菌,即使煮熟都未必安全。專家呼籲市民購買冰鮮肉後,如果不是立即食用,應盡早放入雪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