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解釋簡炳墀賄選案加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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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10-29 19:57

撰文: 無綫新聞

上訴庭頒布判詞,解釋退休練馬師簡炳墀賄選案,加刑至十二個月的原因。

判詞指出,非法干預選舉是非常嚴重的事,當香港邁向更民主,法庭有責任清楚表明,對任何選舉的貪污及非法行為都會嚴肅處理。加上涉及賄款金額大,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判刑準則上有錯,決定將刑期加至十二個月。

簡炳墀被控在前年的上水鄉事委員會選舉中,以十三萬元賄賂一名選民。原審被定罪後判監三個月兩星期,今年初刑滿出獄,但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早前申請覆核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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