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表聲明,解釋免費電視發牌的理據,指考慮發牌申請時,要考慮廣告市場能否支持電視台持續經營,顧問報告指市場難以容納五間電視台。但聲明無交代香港電視因哪項準則不獲發牌。
政府下午發聲明,題目為「進一步闡釋行會,就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決定」。聲明重申,行政會議審批申請,考慮了十一項因素和四大評審準則,準則包括財政能力、節目投資、節目策略及製作能力以及服務的技術水平。
但至於最終香港電視因為哪個環節表現差,而不獲發牌呢﹖聲明始終無交代,只是表示,行會的評核是作整體性判斷,認為奇妙電視和香港電視娛樂整體上較港視優勝。
聲明特別指出,十一項因素之一的「公眾利益」,行會審視免費電視市場的可持續經營情況。包括考慮新牌數目會否造成過度或惡性競爭,導致攤薄廣告收入,因而令全部或大部分電視台在十二年的牌照期內沒有足夠收入,維持有質素而穩定的節目製作。
政府引述顧問報告指,市場難以支持五間機構持續經營。至於電視廣告市場是否可以「做大」呢﹖聲明指行會有留意不同意見,但認為難以準確預測未來發展,所以採取審慎的態度作決定。
政府重申,九八年至今的廣播政策沒有改變,沒有為牌照數目設上限,但亦不能說成只要符合某些基本要求便必獲發牌,發牌與否是由通訊事務管局作出建議,行會考慮相關因素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