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要求當局盡快檢討私人遊樂場地政策,但不少場地前年已經開始續約,一續就15年,是不是意味十多年後才可以改善問題?
關注團體表示,要視乎每個場地的契約是怎麼定,例如粉嶺高爾夫球會就寫清楚,就算合約未到期都可以提早收回。但其餘大部分仍未完成續約程序。團體建議對這類場地加入租約條款,防止有違規的用途。
全港有69個私人會所場地。立法會文件顯示,其中47個近兩年獲批續租15年,七個已經完成所有續租程序,餘下的40個尚在辦理中。
有研究私人遊樂場政策的團體認為,這40個場地,當局可以跟租用團體「討價還價」。已經完成全部續約程序的七幅地,則要等租約結束。
有議員認為要檢視私人會所場地是否太多。有議員期望,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可以召開聆訊,跟進問題。
民政事務局就回應,接納審計報告的建議,特別認同私人遊樂場地開放予外界團體使用有改善空間,會再與相關部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