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被公司追討十八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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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11-14 00:50

撰文: 無綫新聞

商交所再被追討欠債,一間資訊服務公司向區域法院入稟追討十八多萬元服務費用。

入稟狀指,申訴公司向商交所提供剪報,如有需要可錄電視台及電台的新聞報道,即是做新聞監察工作,每月收取商交所一萬四千元。合約由去年十月開始到今年十一月完結,但未收到付款,所以入稟追討共十八萬八千多元費用。

今年五月商交所因財困向證監會交回牌照後,商交所及商交所主席張震遠已先後在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勞資審裁處被入稟追債,欠款共約九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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