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前年舉辦公開活動,兩名社運人士趁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發言時,衝上台搶咪和撒溪錢,抗議港鐵加價。涉案兩人向終審法院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
兩名上訴人、社運人士周諾恆和社民連成員黃軒瑋,到終審法院領取判詞。終審法院在判詞中,對擾亂秩序行為與兩個下級法院持不同意見。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鄧國楨認為,只有當被告的行為超越了市民能容忍程度,才能被恰當地認為是擾亂秩序。
終審法院認為,從鄭汝樺手中搶咪的黃軒瑋,他的行為較周諾恆更具恐嚇性,超越了市民能容忍程度,但案中的活動只被打擾大約一分鐘,沒證據顯示兩人有意圖阻止活動進行。終審法院指,原審只以周諾恆的行為「有可能」擾亂秩序,就裁定他確實有擾亂秩序並不妥當。
終審法院認為,二人可以被控普通襲擊罪、並判處守行為,但他們沒有被控有關罪名,所以決定撤銷兩人所有控罪。至於律政司提出上訴,要求回復東區裁判法院對二人的裁決。終審法院指,案情亦沒有顯示兩人的行為,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破壞社會安寧,所以駁回律政司的上訴。
終審法院署任首席法官陳兆愷在判詞中表示,每人都有發表意見的自由,但要用和平及合法方式爭取,如果採取暴力,有機會要負上刑責。周諾恆表示,無論判決如何,都不會影響他們繼續抗爭。
周諾恆和黃軒瑋去年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判囚兩星期。兩人之後向高等法院上訴,改判罰則較輕的公眾集會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罪名,並由監禁改為罰款,兩人和律政司分別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