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學者分析,今次終審法院的判決其實是指當局「告錯罪」,認為判決反而釐清了警方日後執法時有較清晰的界線,示威者亦要注意行為不可以過火。
近年不少有官員出席的活動都有人到場示威,曾籌辦公眾論壇的公司負責人表示,會視乎論壇議題、及當時社會氣氛等因素,評估可能出現的示威情況。示威行動如何才算過火,不同人可能有不同理解,警方採取行動時,往往被質疑是政治檢控。
本身是監警會成員的法律學者張達明就指出,終院的判詞其實闡述了是否構成擾亂秩序的控罪,要視乎在場人士的反應,如果在場人士反應較大,便有機會入罪。而今次上訴人雖然得直,但判詞釐清了警方將來面對一些干擾活動的示威,可以如何處理。
張達明說,如果示威者作出破壞性行為,例如故意阻礙其他團體示威,警方就可用擾亂秩序的罪名檢控。律政司表示,正仔細研究判詞對相關法律的影響。警方就表示尊重法庭的裁決,又重申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警方會繼續根據香港法律以公平、公正和不偏不倚的態度處理所有公眾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