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提出行政長官普選方案,他建議如果獲得八分之一的提名委員會成員聯合推薦,就可成為「參選人」,之後再由提名委員會投票,選出候選人。
陳弘毅以個人名義提出的普選方案,他表示,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早前發言的基本原則,再揉合早前提出、但已撤回的「李柱銘方案」,以及公民黨湯家驊提出的「排序複選制」方案綜合而成的。
在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方面,陳弘毅建議目前四大界別比例不一定相等,將公司團體票改為個人票。而第四界別就加入全部民選區議員,選民基礎會由目前廿多萬增加至六十多萬人。
提名委員會如何以「機構提名」去提名候選人,體現李飛所說的集體意志?陳弘毅認為可分兩個階段。首個階段,任何合資格人士只要獲得提名委員會八分之一成員聯合推薦,就可成為「參選人」,進入第二階段。
次階段,委員會對「參選人」投票,一人一票,非全票制,每名委員只投一人。如果「參選人」獲得八分一委員支持,便可正式成為候選人。
如果「參選人」多於五人,委員會便要投票選出最高票的五人,而又獲最少八分一委員支持,才可讓全港選民一人一票普選。
陳弘毅又指,中央可先公布對行政長官任命的實質準則和考慮。普選結束後,如果當選人不符合有關標準,可以不予任命;如果中央三個月內不作任命,便要重新啟動特首普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