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終院判詞裁決與其他福利項目無關

即时港闻

发布: 2013-12-19 04:35

撰文: 無綫新聞

終審法院日前裁定綜援申請人須居港七年的規定是違憲。有團體協助居港未滿七年人士申請法律援助,希望挑戰公屋的類似限制。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指,終院的判詞已強調裁決與其他福利項目無關。

協助新來港人士的基本法35條關注組,陪同一名居港未滿七年的持單程證來港的女子申請法律援助,計劃提出司法覆核,推翻房署要求居港滿七年才獲編配公屋的規定。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就指,終院的判詞提到有關綜援申請者居港限制的裁決,與其他福利項目無關。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指,終院就綜援居港限制有裁決後,過去兩天共收到一百六十宗居港未滿七年的人士申請綜援,政府已接受法院的判決,將申請限制回復04年前的做法,即是只要求申請者居港至少一年,政府仍在評估裁決對綜援開支及其他福利的影響,暫時亦難以評估,新來港人士申請綜援的比例,會否因此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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