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日前裁定,綜援申請人須居港七年的規定是違憲。判詞講明判決並不影響綜援以外的其他福利,但有新來港人士申請法援,打算挑戰其他政策。
今次可能面臨法律挑戰的是公屋申請制度。現時只要符合入息等條件,不論居港年期都可以申請公屋,但配屋時,若申請家庭不夠一半成員居港滿七年,申請會被凍結,直至他們住滿七年為止。
今次協助新移民的團體認為,房屋同樣屬於社會福利,若按照終院裁決,公屋應該同樣撤銷居港年限。
綜援司法覆核案有了裁決,這次面臨法律挑戰的是公屋申請資格。
一名居港未滿七年,持單程證來港的女子,在協助新來港人士團體「基本法35條關注組」陪同下,申請法律援助,計劃提出司法覆核,推翻房委會要求居港滿七年才獲編配公屋的規定。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就指,終審法院判詞講的只針對綜援申請。
公屋聯會認為,居港滿七年才能獲編配公屋的規定,只是排列上樓優先次序的行政安排,不能跟申請綜援資格限制混為一談。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若不設居港年限,預計會有更多新移民申請公屋。
王坤指,現時輪候冊內排最前,但居港未夠七年,而被凍結編配公屋單位的家庭約有5600個家庭。
假如終審法院就綜援的裁決適用於公屋,這批家庭可以即時「解凍」上樓。亦會吸引更多新移民家庭申請公屋,估計公屋平均上樓時間會多至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