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發現兩大超市的市場佔有率愈來愈大,超市的行為會不會違反競爭法呢?
關鍵在於有何方法計算市場佔有率。消委會今次只計一站式賣食品及雜貨的零售商,發現百佳及惠康有562個零售點,由此計出他們的市佔率,兩大超市大約有六成三。
消委會說,今次無計到便利店或近年擴展較快的一間零食店,如果加上他們,市場就變大,兩大超市的市佔率可能會沒這麼高。
不過,消委會補充,如果再擴大,加上賣日用品的公司,同屬牛奶公司集團的惠康及萬寧,市佔率就增加到三成六,和黃集團的百佳和屈臣氏就是兩成三。
競爭法規定,如果一間公司佔市場份額達到百分之二十五,構成優勢,當局才有機會裁定他的商業行為違法。
有超市的貨品供應商表示,超市的市場佔有率大,除了付上架費,亦無奈要簽署不公平條款。糧油罐頭供應商李廣林說,供應商更要面對超市推出自己品牌的直接競爭。
李廣林說,超市在報紙或電視賣廣告,供應商也要付費,其實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越賣多廣告貨品就越貴。有小商戶表示,部分貨品來貨價比超市的零售價更貴,生意難做。
百佳表示,絕不會向任何供應商施壓,影響市場價格。又指九成特價貨品推廣都是由供應商主動提出。惠康表示,一向恪守和尊重市場自由競爭,絕對不會干預供應商的商業決定和業務運作。
消委會指出,現時不少零售物業都由領匯經營,大型超市有能力向領匯一次過租用多個舖位,令小商戶難以進入市場,不利競爭。
消委會說,他們沒有權問零售商拿實際營業額數據,促請有法定調查權力的競爭事務委員會審視連鎖超市有無反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