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工傷索賠欺詐判監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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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12-20 03:49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的士司機在報稱工傷索賠期間,繼續租用的士營業,欺詐社署萬多元的受傷補助金,被判監六個月,緩刑兩年。

案件在荃灣裁判法院宣判,五十七歲被告程志強前年十一月駕駛的士於荃灣與小巴相撞,事後報稱頸部受傷,他之後向保險公司申報因病未能開工,五個月不能工作,要求賠償三十四萬元,獲保險公司賠了七萬元。

保險公司後來發現被告在工傷期間仍租用的士開工,於是報警。警方發現被告同時向社署申請約七萬二千元受傷補償金,計算在工傷開工期間,社署批出的金額中,有萬多元是以欺詐手段獲得。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被判監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要向社署賠償2019元。警方又說欺詐是屬於嚴重罪行,最高可以被判監禁十四年,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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