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組織協會冀福利限制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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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12-22 07:32

撰文: 無綫新聞

終審法院裁定,居港滿七年才可申請綜援的安排違憲。協助訴訟的社區組織協會,希望政府同時放寬其他福利的限制,但承認很難爭取放寬申請公屋的資格。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出席本台節目《講清講楚》時表示,部分西方國家都限制新移民領取社會救濟金,但前提是當地通常只允許有經濟能力的人移民,和香港沒有審批權的情況不同。

蔡耀昌指公屋申請要住滿七年的規定源自1979年,和綜援在97後才改變申請資格不同,相信法庭傾向保留這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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