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國威涉漏報選舉經費案押至下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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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3-12-23 02:32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涉嫌在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漏報近三十五萬選舉經費,佔報稱選舉開支超過一半。高等法院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初。

新民主同盟的范國威去年九月循新界東地區直選,晉身立法會。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須向選舉事務主任如實提交選舉開支和發票。但范國威涉嫌漏報,自行向法院申請「選舉超支豁免」。

代表范國威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每張候選名單選舉經費上限是二百六十多萬。范國威與選舉團隊由於一開始已「打定輸數」,不想欠下「一屁股債」,所以刻意調低經費金額,自訂個人開支只需六十萬元。

但投票前最後兩星期,民調指范國威會勝出,才突然加強宣傳,包括在報章賣廣告和增派人手派傳單。范國威一方解釋,由於人手不足,選舉助理經驗淺以及臨近選舉太忙,才遺忘上報超支近三十五萬元的選舉經費部分。

法官質疑,如果一開始定下經費限額,不應因知道自己有機會勝出,才突然加大使費。法官又認為如果批准申請,會是極壞先例。范國威一方表示,需要更多時間向法院呈交誓章,提供更多資料。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初。

根據立法會條例,立法會議員觸犯罪行,裁定有罪並判處超過三個月監禁刑期,可能會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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